(2)家庭权力。在每个家庭中,家庭成员各自所行驶的权力和义务都不是相同的,正是由于权力分配上的差异性,一个家庭的管理才有声有色,仅仅有条,有章有序。
(3)家庭经济地位。在同一个家庭每个人所拥有的经济财富应该有所差异,一般处管理地位、或威信较高、或主导决策者,其应该拥有相对较多的经济财富,不然,经济基础就对上层建筑起不到支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就会削弱家庭所赋予的家庭管理运行权力。
(4)家庭精神主导地位。在许多家庭,由于家庭成员依靠自己的勤劳和聪明才智,在家庭中就会取得家庭精神主导地位。
如农村考上大学的家庭成员,在外工作的家庭成员,在外做生意的家庭成员,在外劳务输出的家庭成员,由于工作地域、社会权力、经济地位等的差异性而导致的家庭成员在家庭中所具有的精神主导地位。
(5)随附性地位。随着计划生育、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流动性增强,现代家庭中出现了一种新的家庭地位分配,即随附性地位。
这种地位在乡村更为多见,就是新入门的儿媳或孙媳,由于社会原因,其婚姻不稳定性的增加,家庭成员潜在的赋予其凌驾于伦理之上的某种特权,形成所谓的随附性地位。
3、假设性理解
假设性理解,或猜想性理解,是指夫妻一方在处理某些事情上往往表现为从个人角度出发,认为对方对自己所作所为是完全可以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