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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单独二胎新政策2014及准生证办理流程(2)

女性健康网(www.women-health.cn)收集整理 | 发布日期:2014-05-08 13:41:39

怀孕未收到“决定书”的,6月30日前补办手续即可

18日,浙江省召开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会议,对该政策的执行进行部署,并明确:在1月17日前单独夫妇违法生育两孩,同时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已经送达的,决定继续有效;对于此前违法生育的单独夫妻,而征收决定书没有送达的,符合条件的需要在6月30日之前补办手续,相关部门将“特事特办”。

浙江省省长李强说:“对于6月30日之前生小孩的,要特事特办,各地相关部门要及时受理、主动上门办理。”7月1日后生育的,严格按照再生育审批规定来办理。

李强还表示,符合生两孩的单独夫妇在生了第二个孩子后,不再享受独生子女政策奖励,但此前的奖励也不会收回。

有一方为浙江户籍的“单独”夫妻也可以申请单独二孩再生育证明

  目前,“单独二孩”政策率先在我省“落地”,而其他省、市尚未启动,有一方户籍不在浙江的夫妻,该如何申请再生育证?针对该问题,昨日温州市计生委透露,根据规定,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户籍在浙江,即可在我省申请再生育。

  据透露,根据浙江现行生育政策规定,夫妇双方为我省户籍的,由我省安排生育,如果夫妻仅一方为浙江省户籍的,可以在已实施“单独二孩”政策的一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再生育。

浙江单独二胎申请所需资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

  2、户口本

  3、结婚证

  4、双方的工作证明

  5、夫妻任意一方的独生子女证

  6、夫妻再生育申请表

  7、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婚育证明

  8、育龄妇女的B超单

  9、双方合影两寸照片2张。

浙江单得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

  1、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夫妻,可以向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领取《申请再生育表》;

  2、经生育管理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

  3、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再生育表》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4、批准的,发给二孩生育证明,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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